一、基本原则:
1、实行经费分类、分块管理制度,对不同来源的经费实行不同的办法。
2、会计与出纳工作分人负责,相互制约监督。
3、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管理重要项目的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本单位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党建工作、德育工作、学生培养;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人员的奖惩;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岗位聘任和人事安排;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本单位产业的管理;其它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2)重要干部任免包括:本单位中层管理岗位干部的任免。
(3)重要项目安排:投资在10万(含1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10万(含1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资;投资在5万(含5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5万(含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项目
(4)大额度资金使用:本单位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教职工的各项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学院及教辅单位1万(含1万)元以上的资金的使用;各口办公经费0.5万(含0.5万)元以上资金使用。
二、“分类”与“分块”管理要求:
4、经管经费来源分为:校拨经费和学院自筹经费。校拨经费包括学校拨付的各种日常教学、科研经费、行政管理经费等各种专项经费。学院自筹经费包括各种办班收入和其它收入。
5、校拨经费由各口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校拨教学、实习、实验等教学经费由教学副院长负责;校拨科研和研究生相关经费由科研副院长负责;校拨行政管理经费由院长负责;各专项经费(211工程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等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6、经管学院自筹经费由院长负责审批。院长可以委托各口负责人代为审批各种成本支出,即短训班、中外合作办学成本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副院长代为审核签字后盖院长章执行;成人教育、本科层次的办班成本由教学副院长负责;创收纯收入的日常使用由院长直接审批或委托其它人审批后盖院长章执行。
三、经费预决算制度
7、各口负责人年初要对经费支出做出预算,具体列出:经费支出来源、支出类别、原因、经费支出额、支出依据、经费支出进度。
8、各口负责人年初对本年度的创收做出估算。
9、经费预决算院务会讨论通过,便要严格执行。在每年的暑期的前一周、寒假前一周各口要向院务会汇报经费预决算执行情况。
四、自筹经费审批报销程序
10、经办人首先提出经费使用申请,由各口负责人审定同意后办理。
11、报销中首先由经办人将有关票据报会计审核并作分类记载,审核后符合财务要求和预算支出的票据,由各口负责人代为审核后盖院长章,由经办人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