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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9日 作者:

为加强我院经费管理的综合性、有效性、严肃性和可控性,更好地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保证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预算法》和《会计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既要考虑学院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更要考虑到财力实现的可能性。预算编制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

1.编制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根据高等教育的收费政策,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预测学院的全年收入,尽量避免赤字隐患。

2.编制支出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确保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

第二章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1.学院各科室根据学院总体目标和本部门的具体任务,提出下一年度所需各项费用开支的性质、用途和金额,跨年度使用的专项资金应按进度分年度提出计划。

2.院办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各科室提出的下年度事业经费支出预算,综合考虑增减变动因素,提出下年度收支预算建议数。

3.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单位综合财政收支预算方案,并报院教代会通过。

第三章预算编制方法

学院经费预算要根据财力实现的可能性,参照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结合学院事业发展需要进行编制。在编制时要根据情况制定各项经费的预算定额,使学院经费预算有据可依,防止预算编制的随意性,做到预算安排公正、合理、切合实际。学院的收入及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学院财务预算。

第四章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1.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包括收入预算的执行、支出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平衡三个部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既要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帐,又要合理安排支出,实现年度预算收支平衡。学院的收入必须全部入帐,纳入学院预算统一管理,绝对不允许私设“小金库”。

2.预算的调整。为保证学院预算的良好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说明具体原因,经院务会批准后,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安排支出。

第五章附则

1.固定资产购置必须列入年度支出预算方可安排购置。购置固定资产需专人管理,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实施采购,需自行采购的,货比三家、综合考察。

2.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学院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逐层请示汇报到主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购买。

4.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院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否则财会人员不予报销。

5.财务室于每学期末在教代会上汇报学校经费的收支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学院以前制定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本制度解释权属院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