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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5日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对学院的全面领导,规范完善学院党委会议事决策程序,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关于坚持和完善北京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京教工〔2018〕38号)《北京工业大学学院(部)党组织会议制度(试行)》(工大党发〔2018〕34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党委会和行政领导班子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依靠师生共同推动事业科学发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院党委通过党委会,研究、讨论和决定学院重要事项。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党支部建设,各行政管理部门和学科部等部门负责人的选任调整,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委会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委会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由学院党委在把好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政治关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第四条 学院党委会由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学院党委会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一般由5-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党员院长一般应同时任党委副书记,党员副院长、工会主席一般应进入党委领导班子。委员还可包括政治强、业务好、品行优、有威望的师生员工代表。

第二章 会议召开与议题确定

第五条 学院党委会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召开,根据议题需要,由学院党委书记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第六条 学院党委会由学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学院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学院党委会议题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委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对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会前应充分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方案。涉及人选推荐,各行政部门和各学科部等部门负责人选任调整等有关议题,在党委会研究决定前,应在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纪检委员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学院党委会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行政负责人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1)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2)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在学院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有关工作,负责学院各行政部门和各学科部负责人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做好人才队伍规划,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在人才引进、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教职工聘用、管理、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工作中,把好政治关、师德关。

(3)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学院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加强党的委员会自身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领导,强化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提高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亲和力和针对性,维护安全稳定,促进和谐。

(5)加强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建设,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6)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其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7)做好学校党委部署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学院党委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有关会议、文件和重要决定、指示精神。

(2)讨论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人才队伍规划、引进、培养等重大事项,以及教职工聘用、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3)讨论决定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研究分析问题,定期听取基层党支部工作汇报。讨论决定各行政部门和各学科部负责人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等重要事项,其他涉及干部工作的重要事项,党内表彰及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人选的有关事项。讨论班子自身建设、各党支部建设等重要事项,党员发展、转正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违纪党员的处理等事项,并根据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4)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等重要事项,分析研判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状况。

(5)研究统一战线工作,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的重要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6)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会议讨论事项必须符合以下规则:

(1)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因故均不能参加时,会议不得召开。

(2)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每项议题的主要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审议议题时,由相关负责领导就该项议题做出说明,参加人员要逐一发言并有明确表态,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末位表态。对议题中的审议事项,经会议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做出明确的结论。

(3)会议表决事项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可采用口头、投票、举手等方式表决,以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不参与表决。

(4)如对重要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会后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条件具备后再提交会议。必要时向上级组织和有关校领导请示报告。

(5)会议应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提出议题,特别是不临时提出重大议题并进行决策。

(6)凡涉及与会成员及其亲属等相关的议题,有关人员必须主动回避。

第五章 决议落实和会务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予以落实。有关负责人应亲自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党委会汇报。明确由各行政部门、学科部、各党支部及人员负责的,相关负责部门、党支部及人员应在会议规定时间内按会议决定抓紧办理,并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如因新情况新问题,会议决定的事项不能按照原决定执行,需变更、调整的,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工作。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对会议全程进行记录,包括会议的议题、出席、缺席及列席人员、发言内容、做出的决定和表决情况等,字迹清晰、观点明确。每次会议前先进行议题征集,填写议题提报单、汇总单,会后全部议题均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附有规范文号,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审定后签发。非涉密内容应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形式,按照公开范围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应严肃纪律严禁泄漏。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应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并保存。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会组成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积极参加会议讨论决策,自觉维护党委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未能出席会议的会议组成人员,会后应由会议主持人或办公室向其通报会议情况。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和工作总结,作为单位和个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不遵守规定、不履行职责的,要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追究责任,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经管党发〔2019〕1号)同时废止。

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