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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关于 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5日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与管理学院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提高领导班子整体工作效能,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根据《中共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工大党发〔2008〕7号)、《北京工业大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工大党发〔2011〕36号),以及《北京工业大学学院(部)党组织会议制度(试行)》(工大党发〔2018〕34号)、《北京工业大学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工大党发〔2018〕3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修订《中共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本规定经2019年9月6日经济与管理学院第14次党委会、第17次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一、经济与管理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事项决策

在学院工作中,凡涉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政管理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属于重大事项,对这些事项的决策均属重大决策。

学院重大决策主要包括:

(1)学院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和人才培养规划;

(2)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和专业调整;

(3)师资队伍、管理队伍、工勤队伍建设;

(4)学院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

(5)科研管理政策和科技产业的开发及产权变动;

(6)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学院年度工作计划;

(7)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8)重要制度制订与修订、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9)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

2.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主要包括:各学科部副主任以上干部及学院各议事机构负责人的选拔、培养、考核、任免、监督、奖惩等;学院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校级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须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3.重要项目投资决策

国内外合资合作重大项目、重大合作办学事项。

4.大额度资金使用

学院年度预算须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年度内原则上执行预算计划,不做临时重大预算调整。特殊情况下需作预算追加的项目,凡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二)经济与管理学院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决策范围

1.贯彻落实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等具体措施。

2.研究决定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教育教学改革及管理体制改革等重要问题。

3.研究决定学院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设置及聘任、绩效工资分配与奖惩等重大问题。

4.讨论决定院内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建立健全教学、科研、学生与行政管理等规章制度,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5.研究决定财务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年度财务预算、大额资金使用、财务公开等问题。

6.按有关规定研究处理教职工和学生中出现的违纪案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7.研究决定工会、教代会有关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到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8.研究决定学院国际国内重要合作与交流项目,公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二、经济与管理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方式

(一)决策主体

经济与管理学院“三重一大”决策主体为学院党政联席会。

(二)决策参与人员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学院纪委书记列席会议。根据有关规定或决策内容可适当扩大参与决策人员(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及院学术委员会、教代会负责人等)。

(三)决策原则

1.民主决策原则。集体研究决定或其他民主形式决策的原则。

2.依法依规决策原则。按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程序议事决策的原则。

3.党管干部原则。即按干部管理政策和规定程序办理的原则。

4.可追溯性原则。即留有科研论证、考察考评、会议记录纪要等书证资料的原则。

5.责任追究原则。即跟踪决策事项,对发生责任事故及未按程序进行的决策实行责任追究的原则。

三、 经济与管理学院“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一)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把好政治原则。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要通过咨询、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等渠道广泛征求专家和学院各方面的意见,经会前过充分酝酿论证后,由分管管领导填写议题申报单,经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2.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委会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由学院党委在把好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政治关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二)决策中规范意识程序,做好纪实管理。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在决策过程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力求正确、及时、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参会要求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必须有一半以上的成员出席。讨论干部任免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策利害关系人需回避。因特殊情况不能回避的,需经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2.表决要求

会议表决事项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可采用口头、投票、举手等方式表决,干部任免必须实行票决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不参与表决。会议决议、决定一经作出,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

3.记录要求

会议秘书记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表决情况、决议等,形成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尤其将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和反对意见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三)决策全程严格落实监督,强化信息公开。

1.学院纪委在重大事项决策酝酿、集体决策、执行决策等重要环节通过列席会议等形式实行全程监督。

2.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内容,按规定可以公开的,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听证会、工作通报会,各种公文、规章制度,校园网、宣传橱窗等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3.顺畅信访渠道,接受信息反馈,听取广大教职工对决策结果的

意见和建议。

四、 经济与管理学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规则

(一)决策事项执行原则

1.决策执行主体或责任人需严格按照决策内容正确执行。

2.决策执行主体不可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3.执行中发现问题,需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提交请求重新作出决定的报告。

4.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不改变决策执行将导致不可挽回后果的,在作出临时处置后,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提交请求重新作出决定的报告。

5.领导班子应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在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报告中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执行事项责任追究原则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产生重大影响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经管党政发〔2019〕1号)。

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