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北京工业大学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加强党对学院的全面领导,规范完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决策程序,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关于坚持和完善北京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京教工〔2018〕38号)《北京工业大学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工大党发〔2018〕35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经管学院党的委员会和行政领导班子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依靠师生共同推动事业科学发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委会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由经管学院党委在把好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政治关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二章 会议召开与议题确定
第四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一般包括院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院纪检委员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根据需要共同研究确定。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院教代会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学位委员会主任、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教授委员会负责人、不担任本单位领导职务的党委委员、团委书记等可列席会议。
第五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共同召集,一般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题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共同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凡涉及学院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会前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议题的提出者需在会议开始前1-2天提交会议议题单,经领导审批后方可上会。不得临时增加议题。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学院党委会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行政负责人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1)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2)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在本单位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有关工作,负责经管学院内设各管理机构和所属系、研究所、科研中心等单位负责人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做好人才队伍规划,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在人才引进、培养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教职工聘用、管理、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工作中,把好政治关、师德关。
(3)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经管学院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加强党的委员会自身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领导,强化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领导经管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提高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亲和力和针对性,维护安全稳定,促进和谐。
(5)加强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建设,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6)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其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7)做好学校党委部署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1)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经管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行政管理制度、教学科研改革措施、办学资源配置方案,按照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和保护国有资产,依法合理使用办学资源。
(2)负责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围绕人才培养,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服务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3)在经管学院党委会把好政治关、师德关前提下,具体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培养、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建设学科团队,做好教职工聘用、管理、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工作。
(4)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处分、招生就业等工作。做好安全管理、防范与教育工作,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5)向经管学院党委会通报工作情况,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基层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和学术组织等开展工作。
(6)履行学校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完成学校部署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决定的重要措施。
(2)讨论决定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等。
(3)讨论决定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教师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讨论决定内部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及调整,教职工聘用、管理、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组建、换届等重要事项。
(5)讨论决定年度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安排,奖酬金发放,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资源分配事项。
(6)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等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7)讨论决定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8)通报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9)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必须符合以下规则:
(1)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经管学院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应指定院或副书记作为主持人;院党委书记、院长因故均不能参加时,会议不得召开。
(2)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每项议题的主要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审议议题时,由相关负责领导就该项议题做出说明,参加人员要逐一发言并有明确表态,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末位表态。对议题中的审议事项,经会议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做出明确的结论。
(3)会议表决事项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可采用口头、投票、举手等方式表决,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不参与表决。
(4)如对重要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会后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条件具备后再提交会议。必要时向上级组织和有关校领导请示报告。
(5)会议应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提出议题,特别是不临时提出重大议题并进行决策。
(6)凡涉及与会成员及其亲属等相关的议题,有关人员必须主动回避。
第五章 决议落实和会务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予以落实。对会议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和领导反映。在经管学院或上级组织和领导未作出改变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可根据需要召开院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学院各部门和个人必须服从并执行,有关负责人应亲自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明确由经办部门及人员负责的,经办部门及人员应在会议规定时间内按会议决定抓紧办理,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如因新情况新问题,会议决定的事项不能按照原决定执行,需变更、调整的,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四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工作。必须安排专人对会议全程进行记录,包括会议的议题、出席、缺席及列席人员、发言内容、做出的决定和表决情况等,字迹清晰、观点明确。每次会议的全部议题均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负责审定。非涉密内容应作为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的重要形式,按照公开范围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应严肃纪律严禁泄漏。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应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并保存。
第十五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积极参加会议讨论决策,自觉维护党政联席会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未能出席会议的会议组成人员,会后应由会议主持人或办公室向其通报会议情况。
第六章 协调运行
第十六条 增强党政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承担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及时交流沟通情况,团结协作,增强合力。
第十七条 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之间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第十八条 加强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党组织要对学术组织人选把好政治关、师德关,把政治立场和思想政治表现作为遴选成员的底线要求。
第十九条 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能力。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院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和工作总结,作为单位和个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不遵守规定、不履行职责的,要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追究责任,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经管党政发〔2019〕2号)同时废止。
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