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行院务公开是加强高校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院务公开,是让学院教师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是民主办学、依法治校的具体实践,是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学院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形成持续、快速、协调发展良好态势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实行院务公开,应有利于学院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有利于保持学院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有利于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积极有序地开展,有利于学院教师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利于调动学院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形成优良的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增强学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院务公开的内容
第三条院务公开的内容
1、公开学院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学院各项发展规划、重要决策和实施方案;
2、公开学院年度工作计划;
3、公开学院收费项目,包括收费的政策依据和收费标准;
4、公开学院财务支出状况,包括学院日常经费、福利经费、教师文具经费及学院发展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
5、公开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经费来源、工程预算和决算、工程招标等情况;
6、公开大宗物品采购情况,包括经费来源、支出情况及采购情况;
7、公开学院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有关情况,包括院领导住房、通讯工具的使用、公款出国、国内考察及群众普遍关注的其他事项;
8、公开涉及学院教师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包括职称评定、业务考核、津贴评定、先进评选、晋级晋职、出国进修、工作调动、人员调整、教师入党、困难补助等有关事项;
9、公开涉及学院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包括先进评选,奖学金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特困生补助及费用减免、学生干部选拔、学生入党、保送研究生等有关事项;
10、公开招生、就业的有关情况,包括招生政策依据、指标分配、录取结果、就业政策依据及就业具体情况;
11、学院师生有权知晓的其他问题。
第四条院务公开的内容,将根据学院发展建设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进行必要的补充及调整。
第三章院务公开的形式
第五条院务公开的形式:
1、在学院公告栏内公布有关情况;
2、召开全院教师大会,通报有关情况;
3、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
第四章附则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