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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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2日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统一部署,学院制定了《2024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工作方案》,并启动2024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2024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完成导师岗前培训,并已完整培养过1届硕士研究生。

2.正在主持项目情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合同期内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博士后、青年类等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

(2)重大成果转化、社会服务项目(首次招生的导师到校在账总经费不低于15万元,有在读博士生的不低于30万元,到校在账的时间节点为2023年6月20日)

3.成果要求

近三年(2020-)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5篇及以上SCI /SSCI/ CSSCI/CSCD/EI期刊论文,或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取得2项重要成果。重要成果包括在三报一刊发表理论文章、获教育部人文社科奖、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等,由本人申请并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

4.年龄要求

符合学校关于研究生导师招生年龄的相关规定。

5.其他说明

(1)入选学校战略科学家、领军人才和近三年内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过国家科技奖的导师,免除年审。

(2)博士名额分配参考导师在账总经费排序确认。

(3)兼职博导在校内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相近的合作导师,合作导师应为通过年审的校内博导并能提供额外不少于15万元的到校在账培养经费证明。

(4)同时向两个一级学科申请招生的导师,应分别满足各申请学科招收博士生基本条件及具体要求。

(5)招生导师需承诺按学校奖助学金相关政策按时给学生发放助研费。使用科研经费从2021级开始给学生发放助研费,每生每年不少于1.6万元。

二、招生名额分配原则

(1)只有列入当年“博士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的导师才具有博士招生资格。

(2)基础名额(是指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有招生资格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所核定的名额)根据《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与学科招生指标分配暂行办法》(工大发[2021]15号)文件精神分配给当年有招生资格(含兼职)的导师;基础名额分配优先考虑当年有第一志愿且通过审核制考核考生的导师;如果基础名额小于具有招生资格的指导教师数时由学科与相关导师协商分配。

三、程序和时间要求

1.申请招收博士生的导师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招生登记表》(附件3),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6月24日前,请将纸质版交研究生办公室A50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ngliou@bjut.edu.cn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年审方案进行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通过审核的导师名单在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6月底前填写《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备案,获得2024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

3.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结果以“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形式公布。未登入招生学科目录的导师不能招收博士生。

联系人: 胡波 张黎鸥 联系电话: 67396564                                   

                                                      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