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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科研】经管学院法律系成功举办“《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定位”学术活动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8日

2024年11月27日下午,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律系在人文楼312举办了“杰出学者系列学术报告(2024年第32期)”学术活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罗丽老师应邀为法律系师生做了一场题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定位”的精彩报告。法律系主任谭柏平老师担任主持人,法律系师生近100人参加了本次学术活动。

罗丽老师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科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生态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代表性著作有《中日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比较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获北京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环境法教程》(主编,法制出版社2014年,2019年被评为“北京高等学校优质本科教材课件”)等;代表性论文有:《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问题与解决对策》(中国法学)、《论我国环境法法典化中的若干问题》(清华法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关系实证研究(法律适用)等。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编纂《生态环境法典》过程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定位属生态环境法律领域的热点与难点问题。

讲座伊始,罗丽老师结合《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背景,引出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之际,需要明晰我国已经构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背景、我国现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等基础理论,在此基础上,科学定位生态环境法典中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而后,罗丽老师通过对生态环境领域内典型案例的讲解,指出我国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存在行政规制等公法手段对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不足的问题,难以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同时,民法上的设定侵权责任的方式进行救济,也存在一定缺陷。

在此基础上,罗丽老师分析了我国现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并提出《生态环境法典》中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设计,如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监督管理职责的条款、明确规定与《民法典》的衔接条款等。

提问环节,同学们表现得十分踊跃。就生态环境领域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生态损害赔偿金的使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企业发展的平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原被告责任划分等问题与罗丽老师展开交流,罗丽老师结合生态环境领域发展现状和现行法律制度一一作出解答。

系主任谭柏平老师对本次学术活动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对我校法律系帮助很多,我校法学学科应该多向北理工法学学科学习,并感谢罗丽老师带来了内容精彩的学术前沿讲座,给北工大法学学子带来了极大帮助和启发。最后,部分参会学生与罗老师一起合影留念,本次讲座圆满结束。